申請方式:自行送件
申請資格:凡海外來台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及研究所學生,取得正式學籍且已在台已就讀一年(含)以上,具有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本獎助金。
(一) 學生其父親或母親之祖籍符合國民政府熱河省建置之學生。
(二)上一學年學業成績,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及操行成績、體育成績在乙或七十五分以上,且未曾受記過處分者,殘障學生及大專高年級如學校無操育課程時得免繳體育成績單。
(三)申請文件:(1)獎學金申請表一份,(2)自傳500字一份親筆簽名蓋章,(3)學年成績單一份,(4)能證明熱河省籍文件。
(四)獎學金每年辦理一次,申請期間自該年十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作放棄論。於規定申請期間內,將申請文件掛號郵寄10541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191巷87號3樓 台北市熱河同鄉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