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111/10/7止)

申請方式:申請資料請於111年10月7日前繳交至學生活動發展組,並由學生活動發展組統一送件。

申請對象:
1.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2.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申請獎學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3.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4.鄉鎮市公所低(中低)收入戶證明。
5.家境清寒現況簡述,由導師簽章證明。
6.未領取其他機關團體獎助學金證明書。
7.獎懲證明(至生輔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