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國立屏東大學亞德客有美助學金申請(111/11/18止)

各學院提報學生活動發展組收件截止日:111年11月18日(五)

一、申請方式:本助學金申請時程於每學期公告,申請人於時程內向各系提出申請,每系可推薦一到二位同學到學院彙整,並經院務會議確認後,提報至學生活動發展組(以下簡稱生動組),經召開審查會議確認獲獎名單後,簽請校長同意後辦理助學金發放事宜。
二、本助學金申請時程於每學期公告,申請人於時程內向各系提出申請,每系可推薦至多二名同學至學院彙整,並經院務會議確認後,提報至學生活動發展組 (以下簡稱生動組) 生動組,經審查會議審定補助學生名單後,簽請校長同意後辦理助學金發放事宜。
三、助學金名額:本助學金自110學年度起每年提供大一新生四十個名額。符合續領資格者,以資助四年為限,每人每學年新臺幣五萬元整 (分上、下學期頒發)。
四、大一新生申請資格(以下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凡本校各學系大學部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二)成績標準:採計入學前就讀高中(職)最後一個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學業成績名列全班前百分之五十(含)且學期平均需及格,以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三)申請者以領有鄉、鎮、市(區)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為優先,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四)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學生證影本及成績單(含操行成績),並依狀況備下列資料:
1.學生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2.家庭失業者檢附家庭失業證明文件。
3.遭受各種天然災害者檢附各種天然災害戶證明文件。
4.家庭弱勢者檢附身心障礙人士與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5.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清寒證明書)。
6.其它重大變故者檢附其它重大變故事件證明文件。
7.獎懲證明
8.出缺勤紀錄
9.其它。
五、續領學生資格(以下前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前一學期受領本助學金且為大學部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二)成績標準:採計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學期平均需及格,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紀錄。
(三)受領補助之學生若因故休學、退學、延畢或未依規定在時程內提出續領申請,則視為放棄續領。
(四)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及下列資料:
1.申請表
2.成績單。
3.獎懲紀錄。
注意:繳交資料(附件)請以A4大小為主(勿裁剪),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由學生本人“簽名或蓋章”,學生證影本需蓋有註冊組章,資料不齊全者一律不予送件申請!

◎最新修正公告內容發佈時間11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