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申請資料請於111年11月8日前繳交至學生活動發展組,並由學生活動發展組統一送件。
申請資格:
1.凡身心障礙者設籍高雄市半年以上,本人或其子女現就讀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國中(二年級以上)、高中職(含專科一~三年級)或大專(研究所、大學、專科四~五年級、四技、二專)之在學學生,各科成績均及格並達學年總平均標準者,得提出申請。(公費生、夜間部、在職專班生除外)
2.學業成績:國中85分以上,高中80分以上,大專75分以上者。(特殊境遇及家境弱勢對象檢附相關證明則不受成績限制仍得以提出申請)
3.操行(德育)成績: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曠課、警告或小過之處分。
申請文件:
1.填寫申請表乙份。(索取地點:高雄市新興區明星街68號,或至本會粉絲專頁www.facebook.com/futse1111 下載 ,洽詢電話:07-2873153
2.提出校方110學年度(含上、下學期)正式學年成績單(請重新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
3.檢附身心障礙人士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檢附學生本人或父母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乙份。
5.檢附獎勵對象之學生證影印本乙份。
6.高中組以上請附自傳一篇。
7.特殊境遇及家境弱勢對象請檢附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