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國立屏東大學亞德客有美助學金設置要點修正公告

本組為使本校學生與協助辦理之院、系(所)清楚了解本助學金的申請方式與資格,並符合助學金發放現況,業已於111年10月6日本校第8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國立屏東大學亞德客有美助學金設置要點並適用於111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

各學院提報學生活動發展組收件截止日:111年11月18日(五)。

申請條件:
一、大一新生申請資格(以下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凡本校各學系大學部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二)成績標準:採計入學前就讀高中(職)最後一個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學業成績名列全班前百分之五十(含)且學期平均需及格,以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三)申請者以領有鄉、鎮、市(區)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為優先,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二、續領學生資格(以下前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前一學期受領本助學金且為大學部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二)成績標準:採計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學期平均需及格,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紀錄。
(三)受領補助之學生若因故休學、退學、延畢或未依規定在時程內提出續領申請,則視為放棄續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