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申請資料請於112年3月8日前繳交至學生活動發展組,並由學生活動發展組統一送件。
申請資格:
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就讀嘉義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進修夜間部推廣班、建教班建教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附繳證明文件:
1.申請書
2.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3.獎懲及出缺勤紀錄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4.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嘉義市政府得撤銷或廢止其資格;其已受領之獎學金予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