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程
線上報名:112年1月15日至112年2月26日止
收件日期:112年1月30日至112年2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
審核期間:112年2月20日至112年3月20日
名單公告:112年3月31日
二、申請條件
1.申請者為國內教育部立案之大專院校在校生
2.跨縣市就學(住家與學校跨縣市)
3.111學年度 (上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且各科均需及格,無小過(含)以上違規紀錄,亦無違法紀錄。
4.類別(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者):
◎低收入戶證明。
◎中低收入戶證明。
◎本人持有重大傷病卡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清寒證明者需另附學校老師之推薦函。
5.全戶年收入總所得50萬元(含)以下
三、申請檢附文件與注意事項
1.線上填寫報名(報名連結),再依第4點所列寄出紙本申請資料
2.紙本收件截止日:112年2月26日(以郵戳為憑)
3.下載申請書(PDF、WORD)、檢核表(PDF、WORD)
4.申請資料請依下列規定備妥繳交(請以A4紙張), 資料順序:
(0)檢核表 (請自行勾選並確認送審資料)
(1)填寫好之申請書正本(含親筆簽名)
(2)全戶戶口謄本(請向戶政單位申請,近6個月內戶謄含紀事)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存摺封面影本
(5)111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
(6)身份類別證明文件(擇1檢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重大疾病、身心障礙證明、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清寒證明(需另附學校老師之推薦函),檢附證明文件須經由戶政事務所、鄉鎮區公所、縣市政府等核定。
(7)年度財力證明(請向國稅局申請):全戶年收入總所得50萬元(含)以下(全戶係指父、母、家人及申請人)
全戶110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全戶110年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8)租賃契約書(合租者非代表人需加附佐證證明,住學校宿舍者如無法提供租約可提供繳費證明或可證明之文件)
(9)打工證明(工作證明、薪資單、店家出具證明並蓋章、或存摺入帳明細等能證明之文件)
5.請注意:
(1)需完成線上報名(未填寫者不予審查),再寄出申請資料;線上填寫資料倘有修正請至原留電子郵件點入修改。
(2)前項(0)~(9)為每一位申請人必附資料(1人1份),除申請書正本外,餘可附影本
(3)全部資料請以A4紙張寄送
(4)申請資料寄出前請確認,倘資料未按規定檢附、收件後如有缺漏將不另行通知補件,均視為申請文件不足,不予審查。
(5)若未於截止日前完成報名並寄出者(以郵戳為憑),恕不受理。
(6)大台北(台北、新北市)視為一區,倘有租屋事實請檢租賃契約書以資證明。
(7)信封請註明”異地專案”
(8)繳交資料若有不實,將追回已領取之補助款,並訴諸法律責任。
四、申請網址:https://yoyocharity.ebc.net.tw/news/newest/2023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