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申請資料請於112年3月24日前繳交至學生活動發展組,並由學生活動發展組統一送件。
申請資格:凡在台、澎、金馬地區經政府立案高中職級以上學校肄業,具有正式學籍之山西省籍學生。
二、申請文件如下:
(一)申請表。
(二)山西籍證明文件或一等親為山西籍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之郵局或銀行帳戶存摺影本。
(四)當學年度在學證明文件。
三、請依據申請辦法山西辦法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