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社團請於113年6月7日17:00前,填送下學年113學年度之「社團指導老師資料表」至學生活動發展組。
未如期送交者,不予聘請指導老師。
2.社團指導老師資料表由本組彙整後, 經由學生活動發展組組長及學務長審核後,陳請校長核聘,聘期1年。
國立屏東大學學生社團暨學會指導老師聘任要點
國立屏東大學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聘任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