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公告】113學年度本校社團指導老師費用申請說明

說明

依國立屏東大學學生社團暨學會指導老師聘任要點,第九條: 學生社團指導費:

(一)校外指導老師按指導時數核發指導活動費,惟每週最高以2小時計, 每學期最高不得超過 28 小時,

每小時鐘點費為新臺幣伍佰元整,且需憑社團活動授課記錄表每月核支。

(二)校內指導老師每一學期鐘點費為新臺幣伍仟元整,至少需提出指導授課10小時之相關證明。



注意事項:

一、各社團請將老師授課紀錄表彙整後於期中考周及期末考周,送學生活動發展組彙整,核審後,授課費用逕撥授課老師郵局帳戶。

二、為配合年度預算執行,12月份授課紀錄表請於當年12月20日前繳送學生活動發展組彙整(逾期不受理)。

三、請各社團確實依前列說明辦理,事後補簽則不予補助。

四、授課費提報月費:上學期 9月~12月,下學期 2月~6月。

五、繳交資料需有1.社團老師授課紀錄表(需蓋社章及親筆簽名) 2.社課簽到單及活動照片 (需親筆簽名,一堂課附2張授課照片)

[本校113學年度社團指導老師聘任公告]
https://act.nptu.edu.tw/p/404-1077-171539.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