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規定辦理。
二、本計畫活動實施期程為114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請彙整填寫「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1份,部分補助項目詳如注意事項,器材、服裝等購置費用、鐘點費暨行政管理費,一律不予補助,務請參閱附件注意事項妥為規劃後提出申請。
三、本校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11月25日至113年12月2日止,會協助團隊至「全國大專校院學務工作資訊網」(網址:https://cis.ncu.edu.tw/NsaSys/)進行線上申請、資料上傳作業,將「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印出核章,併同「申請案彙總統計表」於113年12月2日(星期一)前資料送至民生校區生動組楊先生 分機12203,逾期不受理。
四、為配合教育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劃及推動大專與中小學生本土語言發展,建請本計畫之活動設計與執行,融入美感教育或本土語言教育,教育部優先核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