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衛福部115年10月13日衛部救字第1150143561號函(附件1)及本部115年10月16日臺教授青字第1150000437號函(附件2)辦理。
二、有關「社會福利績效考核-志願服務制度組」考核指標提醒事項,詳請參閱紀錄報告事項第1案。(附件3)
三、檢附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來函、衛生福利部原函及全國志願服務聯繫會報會議紀錄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