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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得福獎助學金申請(111/9/16止)

受理收件日期:自111年8月15日至111年9月16日止,由基金會活動入口網站申請或郵戳為憑。

參加資格: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台灣或離島國中以上之先天顱顏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

獎項類別:每年度只能選擇一類,不得重複申請。

辦法說明:
(一)在學學生係指111年度9月各級日、進修部仍在學之學生,不含111年度6月畢業者(升學者不在此規定中)。
 
(二)申請學級資格:
大專:包括大學、專科二年制及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不含空中大學、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
研究所:碩一~碩二,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博士班:博一~博二,不含博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大專以上就讀進修暨推廣部需提出相關簡章證明
【家境困難之在職專班學生欲申請助學金者不在此限。】
 
(三)學業總平均係指110學年度第一、二學期之智育成績平均。
 
(四)申請人請擇北、中、南及雲嘉四區其一提出申請,並於收到領獎通知後,在申請區域親自參加頒獎典禮領獎,若本人無法參加頒獎典禮,則應致電該區域承辦人,約定時間於各區分會辦公室親自面談領獎。
 
(五)申請人獲獎後,須於112年8月底本基金會擔任志工(至少4小時以上),未擔任志工者則喪失112年申請資格。【註:若受疫情影響無法在時間內完成志願服務時數者,請自行來電基金會與社工討論展延志願服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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