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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基隆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111/9/23止)

申請方式:申請資料請於111年9月23日前繳交至學生活動發展組,並由學生活動發展組統一送件。

申請資格:
1.凡全家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 國內 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校之生 (包括補校及研究所學生 )家境清寒符合 下列各款 之標準且未享有公費待遇亦 未領其 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2.成績標準 :
(1)學業成績平均在 八十分以上。
(2)操行成績甲等(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八十分以上)或依高級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二條款所定德行評量各目規定,可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
(3)體育總成績在七十分以上。 (四)各科成績必須在六十五分以上。 二、 家境清寒標準 :經里辦公處證明家境清寒或列為 低收入戶 經區公所證明者。

申請文件:
1.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2.「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一份(正本)。
3.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4.清寒證明文件。
5.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6.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在學證明書(如附件)。
7.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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