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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獎學金申請(111/10/25止)

申請方式:申請資料請於111年10月25日前繳交至學生活動發展組,並由學生活動發展組統一送件。

獎勵種類及對象:
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一、二、三、四)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與軍職帶職進修生),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軍榮眷子女獎學金: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者,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二)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

獎勵方式暨獎學金金額:
(一)大學生:每名獎狀乙幀、獎學金新台幣1萬元。
(二)專科生:每名獎狀乙幀、獎學金新台幣8,000元。

申請手續:申請者應填寫本會規定之申請表(如附件,可向各校承辦單位索印;或自行上本會網站下載),並繳交下列申請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一)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驗證之影本(須達下列條件):
1.110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110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平均評列甲等(80分)或A等以上。
(二)身分證明:
1.軍榮眷子女:檢附學生家長「軍人身分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影本;現任職公務機關(構)之榮民除檢附「榮民證」影本外, 另請檢附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
2.身心障礙學生:檢附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3.低收入戶學生:檢附低收入戶卡(名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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