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獎助學金】110年臺東縣陳柏峰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


申請方式:自行申請

申請時間:
(一)第一階段:即日期至4月29日(五)前寄送110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及相關申請證明文件,以郵寄或親送至臺東市博愛路425號;救國團臺東縣團委會服務組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邸戳為憑)。
(二)第二階段:請完成第一階段受件申請者於8月17日(三)前寄送110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正本至臺東市博愛路425號;救國團臺東縣團委會服務組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邸戳為憑)。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臺東縣一年以上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大學及研究所在學學生(不受理公費生、進修、推廣教育、新生、應屆畢業生)。
(二)家境清寒,經政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者。
(三)110學年度(110年9月~111年6月)全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研究所須85分以上)。

申請證件:
(一)申請表(請逕向救國團臺東縣團委會索取或網站下載專區下載http://ttntc.cyc.org.tw/download)。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三)110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110年9月~111年6月)。
(四)獎懲紀錄正本(曾記小過以上者不得申請)。
(五)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六)學生證影印本。
(七)自傳一份(至少三百字以上)。
(八)若有各項獎狀請檢附影印本。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