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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實施要點第三點

自111學年度第1學期起,獎助學金金額修正如下規定:

三、本要點所稱獎助學金及其申請標準與獎助金額如下:
    (一)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得申請獎學金新臺幣三萬二千元。
    (二)原住民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或設籍臺東蘭嶼鄉具雅美族身分者,得申請一般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得申請低收入戶助金三萬元或中低收入戶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二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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