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台北市東莞同鄉會獎學金申請(111/11/20止)
申請方式:學生自行寄件申請。
申請時間:10月20日起至11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地點:掛號郵寄(10050)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5樓D室本會收。
申請資格:
凡本會會員或其子女之國中以上學生,學年度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並合於下列規定者:
1.申請人年滿20歲者須為本會會員(未入會者請於每年11月20日前提出申請)。申請人未滿20歲者,需其父母任一方為本會東莞籍會員。(東莞市籍在台就讀學生及僑生不在此限,但需附籍貫證明。)
2.申請人包括就讀經政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大)、高中(高職)及國中學校之日間部及夜間部(進修推廣部)正式生,以及就讀經政府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之研究生(但博士班修業逾5年、碩士班修業逾3年、領有公費補助及就讀在職專班者,不得申請)。
3.申請人學業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或A等,得申請甲種獎學金。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或B等,得申請乙種獎學金。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或C等,得申請丙種獎學金。
申請手續:
1.填具「申請書」乙份(隨函附寄,如不敷用可自行影印)。
2.學校正式成績單(上下學期)正本乙份(影本不收)。
3.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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