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外交部外交獎學金申請(112/2/6止)
申請方式:申請資料請於111年2月6日前繳交至學生活動發展組,並由學生活動發展組統一送件。
申請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全時進修生,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進修者。
3.曾於上學年度修習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外文等相關課程5 門以上(5 門課程中應有1 門外文,倘未修讀,除外交等5 門課程成績外,應檢附外語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但選修環境保護、醫療、公共衛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等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最多以2 門為限。
4.第三款所列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達80 分以上。
5.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 分以上,體育成績75 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6.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申請文件:
1.經學校核發之上(110)學年度兩學期成績單正本(註有在全班名次並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含註冊證明)。
3.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4.五千字專題報告(內容需與國際關係、外交或全球化等相關議題)。
5.教授推薦函2份。
6.其他證明文件(如:外國語文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參與國際會議或擔任非政府組織志工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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