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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嘉義縣111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112/3/24止)

申請方式:申請資料請於112年3月24日前繳交至學生活動發展組,並由學生活動發展組統一送件。

申請對象:
1.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2.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申請獎學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3.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4.清寒證明文件(例:低收入戶繳交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其他具清寒事實或突遭變故學生由學校導師簽章證明)。
5.未領取其他機關團體獎助學金證明書。
6.獎懲證明(至生輔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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