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工讀】花蓮縣政府112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112/5/5止)
一、適用對象如下:
(一)設籍花蓮縣:設籍4個月以上,以112年4月1日前計算。
(二)國內各大專院校一年級以上及研究所一年級升二年級之在學學生:
1、大學含四年制技術學院需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2、二年制技術學院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升二年級)。
3、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學生(四年級升五年級)。
4、研究所一年級升二年級學生。
(三)非本計畫對象:
1、大學(專)延畢生。
2、應屆考上大專校院。
3、應屆畢業生。
4、夜校生。
5、空中商專或空中大學學生。
6、在職進修或假日進修部學生。
7、已參與本縣106年及111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者(含中途離職),不重複錄用。
二、工讀期間為112年7月1日至8月31日,每月薪資26,400元整,每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並依規定投保勞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工讀單位包含本府各一、二級機關及各鄉鎮市公所(詳細職缺請參考職缺一覽表)。
三、報名時間:自112年4月14日起至112年5月5日止(郵戳為憑)。
三、本計畫報名資格及注意事項詳參報名簡章、報名表件及工讀職缺,可至花蓮縣全球資訊服務網最新消息(http://www.hl.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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