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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 115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大專組)

展現音樂實力與團隊默契的最高殿堂,正式開跑!

📢 重要提醒:決賽開賽前 15 日請至官網確認「公開抽出之指定曲目」,並一律使用正版授權樂譜參賽!

📌 比賽重點總整理

  • 主辦單位:初賽由各縣市政府辦理;決賽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主辦。
  • 賽事類別:
    • 團體項目:合唱、打擊樂合奏、口琴合奏等 12 類賽事(分北、中、南三區辦理決賽)。
    • 個人項目:木管、銅管、口琴、國樂獨奏及樂曲創作等 19 類賽事(辦理全國全區決賽)。
  • 參賽資格與組隊規範:
    • 音樂相關科系學生報名 A 組,非音樂科系學生報名 B 組
    • 團體項目不得跨校組隊,每校每類組限報名 1 隊。
    • 同一學校不同學段混合組隊者,須以較高學段(大專組)報名參賽。
  • 演出規範須知:
    • 團體項目總演出時間以 20 分鐘為限(行進管樂為 15 分鐘),逾時將按規定扣分。
    • 個人項目比賽時須依序先演出指定曲,再演出自選曲。
    • 比賽全程嚴禁使用電子擴音設備

準備好站上舞台展現你的音樂才華了嗎?點擊下方按鈕了解詳情並線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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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委員會|地址:(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電話:(02)2311-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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