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屏東縣選舉委員會「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2案投開票所監察員遴派事宜」
一、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2案(廢除非核家園公民投票案)定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二、為辦理旨揭公民投票案,每一投開票所設置監察員一人,就下列人員遴派之:
(一)地方公正人士。
(二)各機關(構)、團體、學校人員。
(三)大專校院成年學生。
三、依據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第3條規定,年滿18歲無公職選罷法第26條各款或第27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擔任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但年滿72歲以上或健康情形顯不足以執行監察職務者,不得擔任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
四、有意擔任監察員之人員請於115年10月2日前聯繫: 劉育豪先生 #1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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