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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社團指導老師費用申請說明及注意事項

114學年度第2學期社團指導老師費用申請務必請於 期中考周(4/17,16:00止)期末考周(6/11,16:00止) 送至民生校區學生活動發展組,逾期不受理

一、說明:

依國立屏東大學學生社團暨學會指導老師聘任要點,第九條 學生社團指導費:

(一) 校外指導老師按指導時數核發指導活動費,惟每週最高以2小時計, 每學期最高不得超過 28 小時, 每小時鐘點費為新臺幣伍佰元整,且需憑社團活動授課記錄表每月核支。

(二) 校內指導老師每一學期鐘點費為新臺幣伍仟元整,至少需提出指導授課10小時之相關證明。

二、注意事項:

(一) 各社團請將老師授課紀錄表彙整後於期中考周及期末考周,送學生活動發展組彙整;核審後,授課費用逕撥授課老師郵局帳戶。

(二) 為配合年度預算執行,12月份授課紀錄表請於當年12月17日16:00前繳送學生活動發展組彙整(逾期不受理)

(三) 請各社團確實依前列說明辦理,事後補簽則不予補助。

(四) 授課費提報月費:上學期 9月~12月,下學期 2月~6月。

(五) 繳交資料需有

1.社團老師授課紀錄表(需蓋社章及親筆簽名)。

2.社課簽到單及活動照片 (需親筆簽名,一堂課附2張授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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