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臺南市政府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110/10/22止)
申請方式:申請學生自行送件至臺南市各區公所。
申請時間:自110年10月22日止。
本獎學金所稱西拉雅原住民學生,指本市高中(職)以下或國內大學(專)在籍學生,且其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資料經本市戶政事務所註記熟記事者。前項學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一)學業成績:
1.國民小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分以上。
2.國民中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3.高中(職)、大學(專)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二)傑出表現:
1.參加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之西拉雅語言相關競賽活動,獲頒獎狀或領有成績優異證明文件。
2.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獲得下列個人或團體獎項:
(1) 縣(市)級:前三名。
(2) 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3.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人之學業成績未以百分法計分者,申請獎助學金前應先請學校換算之。
申請人依第一項規定申請獎助學金者,同一事實以申請一次為限。
申請人應繕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二)載有直系血親尊親屬個人記事欄註記為熟之戶籍謄本一份。
(三)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影本一份。
(四)申請人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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