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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台灣電力公司設置111學年度大及研究所獎金申請(111/9/30止)

申請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111年9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1年9月30(星期五)下午5時。
二、報名網址:https://scholarship.taipower.com.tw
三、報名限制:每人僅得擇一類科申請,不重複。
四、本獎學金甄選筆試前不審查資格條件,為維護自身權益及工作安全報名請先詳閱本簡章並審慎檢視是否符合各項申請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將於筆試通過後另行審查。

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共同資格條件:
(一)就讀於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在學學生,畢業後志願前來本公司服務者,惟任何在職進修或專班以及本公司現職或留資停薪人員均不得申請。
(二)申請時以有學業成績之最近前2學期業成績計算,每科均須及格,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前2學期之各學平均業成績在75分以上(2)名次排列在班上前三分之一以內。
(三)畢業後除義務役之兵外無其他服務義者,且不得選服研發替代役或轉服志願役。
(四)無下列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之一者: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籍。
2.具中華民國籍兼具外國 國籍。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 經有、外患罪 經有、外患罪經有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上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6.依公務人員法令停止任用、派用人員。
7.褫奪公權尚未復。
8.受監護宣告或輔助(98年11月22日以前受禁治產宣告 )尚未撤銷。
9.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區設籍未滿10年者 。
前項 2.所稱具中華民國籍且兼具外國國籍之錄取人員,須於報到前辦理放棄外國籍,否則將不予進用,並於報到之日起 年內,完成喪失該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否則將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五)參加本甄選錄取進用者,進用後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屬「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 ,一律投保公教人員保險,退休金之給與標準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遺辦法辦理(目前同勞動基準法規定) 。
二、特殊資格條件:
報名「保健物理/放射化學」類科者,另須符合本公司「游離輻射作業勞工特殊體格檢查醫院規定及不適合從事游離輻射作 業判定參考標準 」規定(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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