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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111年新光鋼添澄癲癇之友獎、助學金」申請(111/10/31止)

申請方式:即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收件。
          申請資料請寄至「10549台北市敦化北路155 巷66弄41號地下室 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 收」。

申請資格:
1.申請者需附110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申請「獎學金」者學業平均須達70分以上。
2.申請「助學金」者應檢具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非里長所出具之清寒證明)。小學生若兩者皆符合,僅能擇一申請。
3.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新生申請者:
(1)國中新生請檢附小學六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2)高中/職、五專新生請檢附國中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3)大學/大專新生請檢附高中/職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4)研究所新生請檢附大學最後一學年成績單。
5.曾連續兩屆得獎之大專學生,恕不再受理。請將機會讓給其他申請者。
6.獎、助學金受獎同學須親自出席112年2月18日會員大會(或由受委託人代表出席)接受公開表揚;除非有重大不可抗原因,無法前來領取者,則可委託出席代領,領獎受委託人以受託二人為限。
7.本會補助受獎同學車馬費(台北市、新北市除外,其他縣市以自強號來回票計算)。國中以下得獎者補助1名陪同者車馬費,受委託者恕不補助。
8.協會得以刊載申請者自傳表內容於年刊專欄。(不再電話通知)


申請文件:
1.獎、助學金申請表:請班導師務必填寫推薦內容,並且簽名。(表格1)
2.在學證明書:註冊後之學生證影本亦可。
3.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若用影本,應加蓋教務處印章)。
4.自我記錄的癲癇日誌:自行記錄的日誌內容需包括發作日期、發作型態、發作次數、服藥狀況、腦波檢查結果或藥物血中濃度數據等資料。(請勿影印醫院病歷資料)
5.醫師證明表:非診斷證明書!若無法提出證明,不予受理。(表格2)
6.申請學生自傳表(特教班的學生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導師代筆)。(表格3)
7.申請表最下方的申請人必須由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簽。
8.申請時請檢附各地方病友團體推薦函,或參加地方社團活動證明。(可加分)
9.申請國小「助學金」者,請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

評審辦法:審查時間須2~3個月,經審核通過者由本會個別通知,並於本會網站http://www.epilepsyorg.org.tw/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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