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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財團法人岸裡文昌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111/10/15止)

申請方式:學生自行送件
(請將申請表及所有證明文件依序裝訂後送 (寄)達岸裡國小(42946臺中市神岡區中山路52號)教務主任收)

申請時間:九月十六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

申請資格:
一、凡岸裡國小在籍及畢業生,本學期仍於各級學校就讀者均可提出申請。
二、上年度成績符合下列申請標準者,均可提出申請。

獎助項目及申請標準:

(一)學行俱優獎學金:
智育成績:大學院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研究所各科成績及格者。
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甲等,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體育成績:七十五分以上,但殘障者體育成績不在此限。
申請次數:各學程限二次。
(二)獎金金額及名額:大學院校每人四千元,計八名。(進修部不得申請);研究所名額四名(要提成績證明)每人五千元。

(二)清寒及殘障助學金:
1、高中職以上具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或中、重度殘障手冊者。
2、高中、高職以上各科智育成績平均及格者。
3、德育成績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或乙等,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但殘障者體育成績不在此限。
4、給付金額及名額:大學院校每人四千元。

(三)特殊才藝獎學金:
1、凡參加個人或團隊比賽具有特殊優良表現(美術、音樂、體育等)縣市比賽前三名或全國性比賽前六名者。
2、個人組獎金金額及名額:依學程比照學行俱優獎學金之金額發給。名額以五名為限。
3、團隊組獎金金額及名額:限岸裡國小學校代表隊,每隊獎學金3,000元。由教練或指導教師提出申請,名額以五隊為限。

(四)急難事故助學金:不受限於固定申請時間內才提出。
1、凡岸裡國小在學學生,家庭遭遇父母親之一方死亡或重大急難事故,經村里長證明,均可提出申請。
2、本項申請需當年度提出申請,每次事故以申請一次為限。
3、助學金每案發給二千元。
以上(一)(二)(三)項獎學金,依成績證明單之學程,給予該學程之獎金。

繳交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書(至岸裡國小網站自行列印或向岸裡國小索取)。
二、岸裡國小畢業證書影本。
三、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四、上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正本。(申請學行俱優獎學金時須檢附,文件需有校方核章證明,影印本無效。)
五、上學年度參加個人比賽(美術、音樂、體育等)獲縣市比賽前三名或全國性比賽前六名之獎狀或證明。(申請特殊才藝獎學金/團隊組者,除檢具第一點之獎學金申請書外,其餘僅需檢附本點之證明文件)
六、申請清寒或殘障獎學金,附清寒證明或殘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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