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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111學年度高中職專大研【誌善】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申請(111/11/18止)

申請方式:申請資料請於111年11月18日前繳交至學生活動發展組,並由學生活動發展組統一送件。

對象及資格:限未逾齡、本國籍、無雙重國籍、無國外居留權、無前科或前科逾三年以上
(一)對象:限-現就讀中華民國 教育部核定可招生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專、大碩在學生。
大專院校 2至4年級(含五專5年、含大專今年畢立即考入碩一, 22足歲以下 在學生。
碩士組 -碩士2至3年級、含碩士3年級今年畢考入博一,25足歲以下在學學生。
(二)資格: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1、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C三選一 :
A、由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之前師長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B、由戶籍地現任一年以上之該村里里幹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幹事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C、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孝行可彰、品德可彰之獎狀影本為佐證。
2、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A、B、C三選一:
A、由符合前項A、B資格之師長或村里里幹事認定者,於申請表親簽。
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簡述家庭清寒(含變故)狀況,若無則視為無效。
3、必全符合 由校方認定(一年級生由前學校認定及推薦,但--亦可由現就讀校方推薦)
(1)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且以中文文字表達能力進步程度為主)。(校方認同可推薦)
(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進步,校方認同可推薦)
4、必繳交一篇自選體裁親撰(不得抄襲)且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主關鍵
(1)文題自選八擇一:「善」或「孝」或「公德」或「法」或「公益」或「社福」或「紙本或電子雜誌、期刊」或「平面或網絡媒體」與前八題相關的短文或新聞稿。
(2)每篇字數下限:Ⅰ、高中職專1200字 、 Ⅱ、大專組2000字 、 碩士組3000字。
(字數均無上限,但請有重點、言之有物,不得人身攻擊。歡迎附相片及圖文說明)

申請繳交下列紙本文
1、親撰親筆中文正楷紙本原稿。
2、孝行、品德可彰證明文件{有前欄認證免}。
3、合法效期內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有前欄清寒認證免}(未附者請自填說明)。
4、身分證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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