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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財團法人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111學年度第2學期平安獎學金申請(112/3/2止)

申請方式:自112年2月8日至3月2日止,一律採郵寄申請表件(以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1.家戶所得90萬(含)以下不分科系(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獎助範圍)。
2.就讀學校校內有公告訊息之學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40以內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
3.35歲以下須具本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延畢生、進修部學生 不可申請)。
4.凡條件相當者,以弱勢、原住民及新住民家庭申請者優先考量。

申請文件:
1.平安獎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附件1-1)
2.自傳,正本一份(附件1-2)
3.師長推薦內容(事蹟),正本一份(附件1-3)
4.前一學期成績單、獎懲(記過、嘉獎)紀錄證明或蓋證明戳章,正本各一份 (無記過、嘉獎也須附上證明文件)(高一新生【第一學期】檢附國三、大一新生【第一學期】檢附高三成績)
5.家庭類別之證明文件(請圈選類別,「一般」則免附)(一般 / 中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 原住民/ 新住民):共     張
6.皆須檢附國稅局前一年度已申報之家(全)戶所得證明,正本一份。【已檢附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免附】資料名稱: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注意!非收執單/電子試算表/納稅證明書)
7.校內外特殊表現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8.蒐集使用個人資料同意書,正本一份(附件2)
9.身分證、學生證、金融(郵局)機構存褶,影本一份(附件3)( 請依上列順序排列資料,以上*必繳資料缺件,視同資格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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