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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112/3/13止)

一、申請方式:申請資料請於112年3月13日前繳交至學生活動發展組,並由學生活動發展組統一送件。

二、申請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3.當學期(111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申請標準:
111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四、申請文件: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領有原住民住宿伙食費、助學金補助者亦可申請旨揭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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