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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立屏東大學111學年度第二學期亞德客有美助學金續領學生申請

一、申請方式:
1.續領學生備齊申請資料後於112年2月24日(五)前向各系提出申請
2.系辦彙整後送件至學院辦公室
3.配合各學院院務會議經確認後於112年4月21日(五)提報學生活動發展組

二、續領學生資格(以下前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前一學期受領本助學金且為大學部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二)成績標準:採計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學期平均需及格,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紀錄。
(三)受領補助之學生若因故休學、退學、延畢或未依規定在時程內提出續領申請,則視為放棄續領。

三、續領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及下列資料:
(一)111學年第1學期成績單。
(二)獎懲紀錄。


※續領通過名單預定於112年4月28日前公告於本組最新消息。

※續領申請名單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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