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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財團法人感恩聖仁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助學金(112/3/24止)

申請對象及條件(以下三項條件皆須具備)
1.戶籍登記為中華民國國民。
2.日間部大學生及碩士生(不含延長修業、推廣教育學分班、進修部及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最近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者,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且目前仍在學中。
3.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因特殊重大變故(原因)致經濟陷入困境持有證明文件者。

申請流程
1.於公告申請期間填妥相關申請表單及檢附相關文件,郵寄至本會,文件齊全者,方具備本會評核小組審查作業資格,本會將依申請濟助名額排序擇優錄取之。
2.申請截止後,經評審小組審查確定獲獎名單,會通知獲獎學生要將收據(正本)及學生本人存摺封面影本郵寄給本會進行財會驗收作業,驗收完成後方進行匯款。(未獲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通知方式以email為主,申請資料請務必填寫正確的常用信箱。

檢附資料(郵寄前請確認依序排列整齊,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列入評選)
1.助學金申請表(共3頁,含志工意願調查表,請見附件一)
2.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與書面同意書 (請見附件二)
3.(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不具此社會福利身份者,請另檢附第9項相關資料)
4.身分證影本
5.學生證影本(蓋有新學期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正本)
6.成績單(正本),成績單無操行成績者,請另檢附操行成績證明。
如成績單上有等第成績也有百分制成績,請依百分制成績填寫申請表;若無相對應之百分制成績,請提供就讀學校之『等第績分平均(GPA)單向轉換為百分制成績對照表』,並依其對應之百分制成績填寫申請表。
7.在校期間獎懲紀錄證明(需有學校核章)
8.大學或碩士就學期間之社會公益服務證明文件(無時數者免附)
9.因重大變故致家庭經濟陷入困境而申請助學金者:(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不用提供此項資料)
(1)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正本)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
(3)重大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之佐證資料:如醫療、疾病相關:家中主要經濟收入者診斷證明書正本、醫療費用相關單據、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重大傷病卡…等
以上申請資料請正確提供,如需正本卻提供影本,視同缺件,僅資料齊全者會列入評選;請儘早寄送申請資料,若有缺件才有時間完成補件,如逾申請截止日期,則不再受理申請及補件。

郵寄地址及諮詢窗口
1.郵寄地址:710401臺南巿永康區鹽行里中正路301號
財團法人感恩聖仁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收。
2.諮詢窗口:06-2536789轉6616蔡小姐
Email:findchiau@mail.pec.com.tw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24日止(以郵戳為準,逾期及資料不齊全者不列入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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