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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112/3/24止)

申請方式:申請資料請於112年3月24日前繳交至學生活動發展組,並由學生活動發展組統一送件。

申請資格: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申請程序: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文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第二學期申請為限:
1、申請書。
2、111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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