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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112/3/23止)

申請方式:申請資料請於112年3月23日前繳交至學生活動發展組,並由學生活動發展組統一送件。

申請資格:
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均得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
(一)清寒證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家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二)獎學金申請書(如附)。
(三)111學年第1學期期成績證明書。
(四)戶口名簿影本(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五)獎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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