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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就讀高級中以上學校獎學金」申請(112/4/26止)

申請方式:
1、自112年4月6日(星期四)起至4月26日(星期三)止,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2、線上註冊及申請:請逕至新北市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或新北市教育局首頁/(上方)福利補助/(下方)拼圖/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
3、註冊:一律以個人身分證號註冊,並參閱註冊頁下方「填寫說明」後,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上傳各類身分證明文件電子檔。所有證明文件均請以掃描或數位相機拍攝(系統接受JPG、GIF、BMP、PNG等影像格式,不接受PDF檔)後上傳。
4、申請:以個人註冊之帳號密碼登入系統,點選系統左側「申請獎學金」後,依個人申請類別提出申請,並上傳成績證明文件(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郵局帳戶封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電子檔。上開證明文件經查核如有不實或文件模糊至無法辨識正確性者,本局將逕取消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
5、為加速獎學金撥款,申請人均請提供郵局帳號以利快速撥款(不限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惟申請截止後,已登錄之資料不接受任何方式修改),通過申請者獎學金將逕撥入申請人提供之郵局帳戶。


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成績標準:
本獎學金申請時,除新生1年級及五專4年級(視為大專1年級)採計1年級第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績),並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2、大專院校以上學生如無選修體育者,請於體育成績欄勾選「免修」,免附體育成績;高中職學生如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亦於申請之體育成績欄勾選「免修」,並上傳由學校出具之免修體育證明。
3、若學校成績單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4、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申請文件:成績證明(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
1、1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學期(1上)之成績單;其他年級採計前1學年之第1、2學期成績單(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績)為證明。
2、專科學校改制為大學院校,原舊制之學生填寫申請表,應註明原屬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專科學校,以利審核。
3、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
4、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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