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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桃園市112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申請(112/3/10止)

申請方式:申請資料請於112年3月10日前繳交至學生活動發展組,並由學生活動發展組統一送件。

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1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2年3月31日)。
2.111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3.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申請文件:
1.低收入戶證明正本1份(有效日期超過112年3月31日)
2.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1份
※以上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學校承辦人職章及核與正本無誤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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