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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新竹市111學年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112/3/24止)

申請方式:申請資料請於112年3月24日前繳交至學生活動發展組,並由學生活動發展組統一送件。

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本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1.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2.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繳證明文件:
1.申請書
2.111學年第1學期成績單
3.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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