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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財團法人台北市博愛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112/3/20止)

申請方式:申請資料請於112年3月20日自行寄件。

申請資格: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鄉鎮(區)公所核定低收入戶(里長證明不受理)之在學學生。
2.在學資格認定:在標準修業年限內,具有國內政府立案之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在學學籍及中華民國國籍者;休學、延畢生不可申請。
3.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分數 75 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之四十內,且未有不及格之科目。
4.學校操行成績:學期平均分數 80 分以上。
5.年齡在 35 歲以下。
6.須具下列人士任一人撰寫推薦函,並請推薦人於保證書上簽名保證。
 a.各社會團體組織推薦者。
 b.教育界人士推薦者。

申請手續:
1.填具《財團法人台北市博愛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
2.校方正式學年成績單:請提供「上學年度第二學期」及「本學年度第一學期」,並須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新生以「本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受理。
3.申請人最近之全身彩色生活照片二張(各異,可沖洗或列印,證件用或半身照不予受理) 。
4.推薦書乙份:申請書上推薦保證人應一同填具簽名及蓋章。
5.身份證、學生證(或在學證明,須蓋註冊章)、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鄉鎮(區)公所核定低收入戶證明等證件影本,須註明申請獎學金專用。
6.自傳乙份:敘述家境狀況、障礙原因及成長、學習過程等等。(字型大小請設為 14 級字,需 1,000~1,200 字;本會重視節能減碳,紙張請雙面使用)
7.生涯規劃報告乙份:簡述未來的規畫、學習計畫、回饋社會計畫等等。(字型大小請設為 14 級字,需 1,000~1,200字;本會重視節能減碳,紙張請雙面使用)
8.若有近三年之得獎紀錄或志工、義工等社會服務請提供獎狀、感謝狀影本或獎牌等照片證明。
9.請務必詳閱《獎學金個資蒐集告知函暨提供同意書》之內容並親筆簽名。
10.所有申請文件請「一人一信封(A4)」以「掛號」寄到本會最新通訊地址。
 ⊙所有申請文件請以紙本寄送,如遇缺件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
 ⊙得獎與否,概不受理退件。
 ⊙若因郵寄至舊址而致超過徵件時間,一律不接受補收。

通訊申請:
財團法人台北市博愛福利基金會
電話:(037)824-218 #246 賴小姐 (請於每週五 10:00~12:00/13:00~17:00 來電)
傳真:(037)824-365
地址:353 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南庄 94-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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