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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彰化縣111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112/3/13止)

申請方式:申請資料請於112年3月13日前繳交至學生活動發展組,並由學生活動發展組統一送件。

申請資格:
凡設籍彰化縣滿六個月以上,現就讀本縣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
1.申請書1份。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3.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5.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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