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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工讀】桃園市112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申請(112/4/21止)

申請方式:
1.第1階段:請先至https://reurl.cc/9VnV78,辦理線上報名(登錄個人基本資料)。
2.第2階段:完成第1階段後,請務必於報名截止前(以郵戳為憑)將各項應檢附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330066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就業促進課)收,信封外請使用「報名信封專用黏貼紙」(附件1),以利本處收件處理。

申請資格:
(一)一般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本人設籍桃園市。
2. 現就讀國內各大專校院之在學學生(含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學生、四年制技術學院現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二年制專科學校現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
※註:應屆畢業生、延畢生、假日進修部學生、空中大學學生、研究生及當年考上未就學者,未符合本計畫報名資格。

(二)特定對象:符合一般對象資格,且同時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 本人為身心障礙者。
2. 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
「獨力負擔家計者」指具下列情形之一,且其工作所得為唯一的家庭經濟來源,並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者:
① 配偶死亡。
② 離婚(單親)。
③ 配偶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
3. 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4. 中高齡非自願性失業者之子女:父或母其中1人,因最近一次非自願離職而致目前待業中,且離職退保當日已年滿45歲者。
5. 本人為原住民。
6. 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轉介之監護學生。
7.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8. 本人為更生受保護人。
9. 本人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或其子女。
(三)曾參加各年度桃園市政府「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經錄取且於職前說明會完成報到者,不得報名。
(四) 經審核,未符合特定對象資格者,但仍符合一般對象資格者,改列一般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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