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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財團法人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平安獎學金申請辦法

說明
一、112-1平安及菁英獎學金申請收件日期自112年08月29日起至09月21日止( 收件以郵
戳為憑 )請注意申請時限。(延畢生、進修部學生不可申請)

二、平安獎學金 *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及家庭年所得91萬(含)以上者,不在此獎助範圍。
* 大專組(含二專及五專四、五年級) 申請資格學校:就讀學校-校內獎助學金專區有
公告本會平安獎學金訊息,始具申請資格。( 本學期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下學期成
績。)

*凡平安獎學金申請者皆須檢附國稅局前一年度(111年度)已申報之全戶所得證明(至國
稅局申請) 所得證明資料名稱: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注意!非收執單/電子
試算表/納稅證明書 )【已檢附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免附全戶所得證明,
但須另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

三、※菁英獎學金
*本會112-1學期菁英獎學金第二階段面談時間預於112年10月14日(六)實施(不提供視
訊面談及改期,當日無法出席者,請勿申請)
領有大專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期間者,不在此獎助範圍。
歷年成績單:
  已獲獎且續申請者:僅需附前一學期成績單。
第一次申請者:需檢附在校期間歷年成績單。
  1.大學三(含)年級以上學生:入學後各學期成績單或歷年成績單。
  2.碩士、博士生組:除需繳入學後各學期成績單之外也須附上前一學制歷年成績單一
份家(全)戶所得證明:國稅局申請前一年度(111年度)已申報之全戶所得證明 ( 0 收入
也需附上查無資料之證明文件 )
所得證明資料總名稱: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注意!非收執單/電子試算表/
納 稅證明書 )
碩士、博士生組:皆須檢附全戶(至少含有父母與您本人)所得證明。
若學生為已婚者,須加計其配偶之所得證明。
  大學三(含)年級以上:申請表勾選全戶全年收入70萬(含)以下者,才需檢附全戶所得
證明。
 【大學生組已檢附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免附】
若為學士後進修者,無論家戶所得多少皆須檢附個人所得證明。

四、詳細相關訊息請至網站查訊https://www.elite-well.org.tw/news-detail.php?id=100
五、電話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20:00時 ( 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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