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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本部113年7月12日臺教授青字第1130000242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志願服務法,表揚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貴校如有符合旨揭計畫獎勵資格之推薦對象,請依限(推薦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應於年9月30日前提出、推薦運用單位應於本年9月15日前提出,皆以郵戳為憑)按計畫規定辦理推薦事宜。

三、旨揭計畫書可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訊息公告」之「獎項專區」下載(網址:https://www.yda.gov.tw/),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承辦人劉祉延(電話:02-7736-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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